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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杯”中国上海自由式轮滑公开赛竞赛规程
2005-08-10 00:00:00  作者:  来源:中国轮滑协会网  浏览次数:352  文字大小:【】【】【

一.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支持单位:国际自由式轮滑联合会(IFSA)
主办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体育局 上海市轮滑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轮滑俱乐部 上海启丰商贸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极速轮滑俱乐部(66CLUB)
赞助单位:中山万浩体育制品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2005年8月13日―14日

三.比赛地点:上海市黄浦轮滑馆 (初赛)
上海外滩(决赛)

四.竞赛组别:
男子组、女子组。

五.竞赛项目: 速度绕桩(Speed Slalom)
平地花式绕桩(Freestyle Slalom)
平地跳高(High Jump)

六.报名方法:
1. 团体、个人均可以传真、邮件方式报名参加。
报名传真:021-63457015
报名邮箱:sh_rollersports@126.com,ifsash@sina.com
咨询电话:021-33180442 13816101010
联系人: 孙浩
2. 组委会要求参赛选手填写真实姓名,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并准备个人免冠2寸照片三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用于比赛记录证和选手立档。
3. 考虑到本次比赛主办方的接待能力及赛事的安排,本次比赛报名人数限制在120人(含境外选手)自此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额满为止。如名额未满,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5日。报名人数将及时在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及时更新(中国轮滑协会网:www.rollersports.cn)。
4. 报名费:每位选手100元人民币
5. 食宿:每位参赛选手每天食宿费用150元人民币,不足部分有承办单位贴补。
6. 报到地点:上海小世界商务酒店(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64号 酒店联系电话:021-63782333转会务组
7. 报到时间:2005年8月12日

七.竞赛办法
1.裁判规则:IFSA国际自由式轮滑联合会所制定的标准和规则。
2.裁判人员:裁判人员将由中国轮滑协会、上海市轮滑协会及IFSA共同指定。
3.器械规定:参赛选手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轮滑鞋(单、双排鞋均可),并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护具,参加跳高比赛选手应该佩戴安全头盔。赛事组委会有权拒绝选手使用非安全及危险性器械参赛。
4.安全责任:组委会将统一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签订免责条例。选手必须遵守器械规定所陈列的要求。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 各组别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2. 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竞赛项目以报名人数减1录取。
3. 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竞赛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4. 最佳表现奖:中国选手设最佳表现奖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5. 所有参赛选手都颁发参赛证书及比赛纪念品。

九.其他
1.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2.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的图片、录象等资料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3.为便于主办方对本次比赛的统一管理,所有参赛选手食宿将由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8月12日~14日)不得自行安排食宿。参赛选手食宿将安排在上海小世界商务酒店内(准三星级 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64号)
4.提前到达或延时离会的选手和超编人员,需要大会帮助安排食宿者,请在报名时说明具体情况与要求。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米高杯”中国上海自由式轮滑公开赛组委会
                                                      2005-7-21

附件:上海自由式轮滑公开赛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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