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轮滑教程首页 >> 平花教程 >> 从中西方就花式绕桩的不同看法预测欧亚的发展方向

从中西方就花式绕桩的不同看法预测欧亚的发展方向 (1)

2006-03-29 18:54:44  作者:  来源:中国轮滑协会  浏览次数:3995  文字大小:【】【】【
关键字:自由平花

2006年3月3日,两位中国自由式轮滑玩家帅帅鼠与豪仔以米高轮滑队(MST)队长及队员的身份前往韩国,与当地俱乐部进行技术交流,并参加了韩国KFSA(韩国自由式轮滑协会)召开的亚洲自由式轮滑规则研讨会。
    在听取了他们的交流感想后,结合自己的想法,极速轮滑俱乐部(66CLUB)的徐辛华(大狼)写出此文,希望与大家一起探讨自由式轮滑的未来发展之路,希望能够对中国的平地花式玩家有所帮助。

  背景介绍:

  在今年之前,世界上比较系统的自由式轮滑裁判制度只有一个,就是International Freestyle Skaters Association(国际自由式轮滑爱好者协会)的裁判制度,简称IFSA制度,这是由IFSA主席,来自法国的自由式轮滑爱好者Vincent Vuvankha为主,在参考了欧洲各国的自由式轮滑比赛制度后,整理出来的一套完整的裁判评分系统。IFSA成立以来,在欧亚各国大力推广这一裁判制度,并组织这一体系的比赛。不得不承认,这套体系的评分结果在某个方面非常客观,甚至可以把在各国参加当地比赛的选手成绩直接放在一起进行对比,以便排出全球排位表来。2005年8月在上海举行的米高杯上海自由式轮滑国际邀请赛是IFSA裁判制度首次在亚洲应用的比赛,也是迄今为止IFSA系列赛事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比赛,来自法国、俄罗斯、韩国、中国、新加坡、日本等地的近百位高水平选手在这次比赛中同台竞技,欧洲与亚洲的风格在这里碰撞,比赛现场精彩纷呈,然而比赛结果却也让我们看到了IFSA的种种不足之处。在欧亚两种截然不同的动作风格下,IFSA评判制度的结果倾向于硬朗的欧洲选手风格,而亚洲选手的创新动作与唯美风格在这次拼比中处于下风,如果不是韩国几位选手以绝对的技术优势超出欧洲选手,或许榜上的题名将让所有亚洲选手寒心。同时,在这个裁判制度下,欧洲的比赛渐渐呈现一种趋势,整场比赛都是一堆高难度动作的堆砌,却几乎毫无美感可言,而比赛对动作的各种限制也很大,这对于真正追求“自由式”、追求展现个人风采的亚洲玩家而言都是无法接受的。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亚洲的玩家群体越来越多地对IFSA制度有所非议,建立适合亚洲玩家的裁判制度这一计划也就更加迫切地放在了眼前。中国轮滑协会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了中国自由式轮滑裁判制度筹备组,并在不断的研讨中渐渐形成了新的裁判制度的框架。

  2005年3月8日至12日,是全国MST成员在杭州集训的日子,曾获得欧洲数十届自由式轮滑冠军并担任中国MST欧洲队长的Sebastien Laffargue也来到了杭州,在MST全体队员的高水准比赛前后,我们与Sebastien Laffargue就新的比赛裁判制度的框架进行了一番长时间的探讨。我们惊讶地发现,即使抛弃IFSA制度不谈,欧洲与亚洲的玩家对于自由式轮滑的理解在某些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我们相信这是因为两地的文化差异所导致的结果,在此,将这个探讨内容呈现给大家,也让大家对于欧亚在自由式轮滑的发展方向上有所了解。
  
  以下对话中,以Sebastien Laffargue为代表的欧洲选手简称西方,我们则简称为中方。

  中方:在新的裁判制度中,我们对于选手的评分分为两个部分,技术部分占60分,包括技术动作、整体速度、创新奖励;艺术分占40分,包括形体表现、动作编排。同时对比赛中选手出现的踢漏桩、摔跤以及表演时间等方面的失误进行扣分。对于这样的分数分布方式,请问有什么看法?

  西方:因为自由式轮滑首先体现的是一项竞技运动,因此技术部分非常重要,占60分比例也是应该的。我也很同意速度分在技术部分中占20分,因为一个选手在比赛中快速完成动作,相比慢速完成动作而言,在身体控制、技巧熟练度及变刃时机等的掌握方面,难度增加了很多。只是创新Bonus占了其中的10分,似乎比例太大了,建议可以把5分Bonus分数分配到艺术分里去,再把技术动作增加5分,这样可以保持技术部分的分数比例。那么技术动作的评分中还区分技巧与连接么?

  中方:不区分,因为我们认为无论技巧还是连接,那都是技术动作,在选手快速完成自己所编排的动作的时候,我们也很难区分哪些属于技巧,哪些属于连接,它们其实都属于绕桩技巧。
  西方:这样很好,在以IFSA制度给韩国和中国选手评分的时候,我确实非常头痛,因为有时候连续十几个桩的动作看上去都没有哪个单项动作过四个桩,但又不是选手失误造成的,而是他本来就是这样编排动作的,这样虽然使得比赛更精彩,但却要冒着分数降低的风险。

 

  中方:IFSA制度关于所有动作必须过四个桩才有动作得分这一规定确实太僵了,我们希望的是,只有那些具有相当难度的动作才有过桩数量的要求,但不一定要求过四个桩,比如单轮、茶壶、哥萨克跳、天国等动作,我们希望选手能过四个桩以上,这样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已经掌握了这个技能,而一些转桩动作可能只要三个桩就可以得分,至于象Kim Sunjin那样的单轮转桩动作,实际上转两个桩已经可以得分了,每增加一个桩,他的得分都会不成比例地大幅度上升,因为这个动作的难度实在太高了。

  西方:同意你的说法,实际上,这与我的想法是一致的。必须过四个桩才能得到动作分的做法,本身就已经不符合“自由式”这个概念,而在韩国,大量的动作在组合套路中都是在一两个桩上完成,或者一个动作做了一半就换成另一个动作,频繁的身形与刃的变化使得自由式轮滑的观赏性大大提高,如果以IFSA的制度来对此进行评分,无疑是非常困难的。OK,技术部分我们没有分歧。

  (很高兴,因为至少到这里为止,双方的意见几乎完全一致。)
  
  西方:那么,现在我想知道艺术部分中的身形表现与动作编排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中方:我们认为,花式绕桩这项运动并不仅仅只是腿脚的绕桩,而是动作技巧、音乐与动作表现的综合反映。它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一种艺术特性,比如上肢与身体保持放松与优美的姿式,以身体语言与音乐的某个方面紧密结合,整个动作安排的合理性(进、出桩的安排,动作的紧凑性,个别难度技巧是否重复出现,个别非桩上动作是否会增加整套动作的观赏性等),动作的美观度,变刃是否干净利落等,身形表现与动作编排主要就是体现选手这方面的得分能力。

  西方:花式绕桩就是花式绕桩,为什么要跟上肢动作跟音乐搭上关系?只要他把动作完成了,从技术角度来看腰以下没有问题,为什么还要对腰以上的部分有要求?而音乐就更离谱了,我们都只是玩轮滑的,没有人是音乐家,至少对于我来说,我不会被训练成音乐大师,所以我没有资格对音乐进行评判,那些都是花样溜冰的要求,花式绕桩不是花样溜冰。

中方:花式绕桩之所有具有极强的观赏性,是因为选手把技巧动作、音乐与个人的身形表现相结合,音乐一方面会刺激起选手的兴奋度,让他更容易进入状态,而从视、听方面同时给观众一种震撼力,因此观众会更喜欢这项运动。但如果音乐与选手的动作不相符合,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街舞,如果我放一段节奏强劲的音乐,我也跳得相当不错,可是,我的动作与音乐的节奏完全不合拍,你会觉得我跳得好么?

[1] [2]

责任编辑:轮滑小子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平花初学经验谈
· 从中西方就花式绕桩的不...
· 平花动作与步法的思考
· 技术动作学习杂篇---平地...
· 技术训练要点---平地...
· 技术风格释义及其影响因...
· 为何练与练什么--平地花...
· 2005年IFSA上海自由式轮...
· 平花动作难度等级表
· [经验]浅谈影响平花水平...

推荐文章

更多

· 平花初学经验谈
· 从中西方就花式绕桩的不...
· 平花动作与步法的思考
· 技术动作学习杂篇---平地...
· 技术训练要点---平地...
· 技术风格释义及其影响因...
· 为何练与练什么--平地花...
· 2005年IFSA上海自由式轮...
· 平花动作难度等级表
· [经验]浅谈影响平花水平...

热点文章

更多